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北京市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在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城市中心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安全。各区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零售经营许可和监管相关工作,在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决不能放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功能定位和禁放区域划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在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他区域应依法、科学、合理设置零售点。城市功能拓展区外的各区,在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布设上要做到一区一点。各区要严格零售点许可条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根据零售点使用面积核定最大存放数量和药量。要进一步强化物联网应用和各项技术措施,加大对零售点音视频监控系统和批发单位温(湿)度检测、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区要深入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执行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将实名登记落实到烟花爆竹最小包装产品上,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要强化对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数据分析运用,通过对比零售点实名购买登记数据、零售点入库数据、批发单位出库数据,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零售点超量储存行为。各区要对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要督促批发和零售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备齐灭火设备和应急物资。在销售高峰期,要督促各零售点采取导流措施,导流围栏要采用软质材料,确保市民安全有序购买和特殊情况应急疏散。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各零售点火灾、爆炸、暴恐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农村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47人已浏览
1,30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