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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例如: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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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其次,印花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转让行为应按3‰的税率征收;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当按照199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印花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需要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境外书立,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应区分不同之间的股权转让税率和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税率。个人之间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5]第11号文件的规定,买卖、继承、赠与书立的A股、B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分别按1‰税率按股权转让书缴纳印花税,2017年5月30日,税率已由1‰调整为3‰; 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也需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根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 计征 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以买卖、继承、赠与为基础A股、B股权转让书由出让人按1‰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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