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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以行政垄断的外部表现特征为标准。以此标准有的将行政垄断分为地区性行政垄断与行业部门性行政垄断两类;有的将行政垄断分为地方贸易壁垒、部门贸易...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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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表现为: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行政性垄断行为包含有哪些从垄断法条文来看,行政垄断行为有下列几种类型: (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第三十二条“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垄断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垄断法采取列举方式,从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垄断行为的类型: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对手达成的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有或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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