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企业合法融资主要需要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权属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 2、原则上至少成立12个月以上,经济效益良好,持续盈利; 3、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4、原则上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 5、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宜过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 7、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款付息能力;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