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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绑架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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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将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可见该罪名保护的主要法益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财产权利。绑架行为直接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产生极大威胁,将绑架行为的完成情况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符合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要求。 2、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应认定为未遂。至于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是否实施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是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至于是否勒索到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更是对本罪既遂没有影响。
绑架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是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
绑架犯罪的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产提出财产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能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只有具备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认定为既遂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犯有两种情况: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既遂标准在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之间应当存在差异。在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中,应当以是否控制受害人为既遂标准。当结果加重时,即被绑架人死亡时,应采用结果加重,即构成绑架犯罪的既遂,即是否控制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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