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外地车去天津实行限号制度,根据《2020年天津市外地车辆限行规定》: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限行时间:2019年4月8日2020年4月5日每...
外地小轿车进天津不需要什么证件,只记得有限号和早晚高峰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外埠牌照机动车禁止在天津市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地车去天津实行限号制度,限行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020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
外地车去天津实行限号制度,限行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020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1,056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