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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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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第三者直接受人身伤亡财产直接损坏,应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基本保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准书等相关规定,第三方责任保险按规定范围、项目、标准赔偿。另外,保险人不是无条件完全承担被保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都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偿金的基础,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偿金,在申请赔偿时除去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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