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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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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的,根据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收集信息、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填埋的人机系统。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此,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没有经济建设,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认可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到达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者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密码和许可证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连接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既有计算机程序设计者,也有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者。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希望产生这样的结果。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成本罪。行为者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有好奇心,有报复愤怒,有炫耀自己的才能等。这些对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程序、工具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专业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二)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功能的;(三)其他专业设计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工具。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可以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销售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金额大的情况下提供的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是很容易导致国家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只要因此造成重大的损失,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进行判决时就会按情节的大小来进行判决,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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