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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人一般赔偿多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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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人一般赔偿多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孩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并死亡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没有,基于孩子自身体质等因素,一旦遭遇,往往伤害严重,甚至会出现死亡。但在具体赔偿问题上,孩子死亡事实上与成年人死亡并无太大区别。小孩死亡的赔偿案件可依照死亡赔偿案件的一般流程来进行,开始处理赔偿的时间可待丧葬事宜结束后,无论是和解、调解还是诉讼,丧葬事宜一旦结束,各项损害数额基本上就可以完整的计算出来。一、死亡赔偿项目计算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有: 1、现场致死案件:死亡赔偿金、被人生活费(小孩死亡案件中无)、、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2、抢救无效后死亡案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上述直接致死情形下包括的项目内容。交通事故死亡索赔二、索赔途径死亡案件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大,个别地区的死亡赔偿金项目数额就可达近百万元,加上其他费用,一个死亡案件过百万的赔偿也不足为奇。为此,最为保险的死亡索赔途径为诉讼途径。诉讼途径下,死者亲属可以主张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更多、更完整的获得各个赔偿项目赔偿。在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发生后,为了尽早收集证据,处理赔偿前的准备下事宜,家属应当及时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协商处理事故诸多事宜。
【法律意见】: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被害人因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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