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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
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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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即遗嘱人,是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属于自己写的遗嘱,是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位置、是否共有、抵押等)。;(三)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5)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一般不包括与处分财产和处理死亡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可以写给第二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另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放弃遗产继承权不能在遗嘱上注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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