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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2、免除债权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
法律上可以处理债权人放弃债权: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2、债务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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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可以处理债权人放弃债权: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送达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4、债权人必须有权处分债权。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免除行为; 当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债权债务,因此也不能表示免除。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缺陷或不成立,就属于无效债务免除。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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