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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一,年休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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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按照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员工因此而与单位解约的,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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