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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程序来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
居住证办理时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15日内就能办好,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会延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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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从受理日起15天内必须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地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法中可以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居住证办理时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15日内就能办好,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会延长,延长时间不会超过30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第五、六款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按规定是受理后15天内发放,最长时间不超过1个月,另外在现在一些地方通常是一个星期左右就会办好,因办理时间各地并不统一,具体时间请在办理的时候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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