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押公司股权担保债务的,质押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签订质押合同要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后质权设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中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四、股权质押合同; 5、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