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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交通事故责任,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并根据其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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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划分:1、后车与行驶中的前车相撞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没有按照规定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和警告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照规定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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