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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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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内资公司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公司名称查询。名称核准时,需准备: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百分比);拟订公司名称1-15个;拟订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营项目。 2、所需资料: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的办理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的重要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单位开户 首先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形式机构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到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 要提供个人存档:存档证;公司存档:转入通知;户口卡(本市)及户口迁移证(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大头彩色照片;人才中心提供的集体户口表1份(公司存档需加盖公司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才中心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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