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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苏政发[1999]51号、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失业多久就能领取多长时间。它跟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的缴费失业保险时间有关,累计缴费的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就越长。 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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