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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贵州省都匀市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被告人林某等人买10份产品支付33700元加入传销活动,...
关键看你朋友进去多久了,进去做了哪些工作,并不是去了传销就要被定罪的,因为很多也都是不清楚情况被骗去的,这种被骗进传销组织的,非法传销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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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修正案(七)"生效后,对于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者,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规定构成非法传销罪,在最高院《批复》未废止的情况下,该情形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比较而言,非法经营罪与非法传销罪的法定刑相差很大,前者的法定刑明显高于后者,而且,在非法传销行为构成犯罪又因传销行为触犯他罪的情况下,存在是按《批复》以一重罪论处还是按"修正案"以非法传销罪和其它罪数罪并罚的疑问。修正案(七)"将"非法传销罪"的主体确定为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者,而对积极参与传销组织、实施传销行为者未予入罪。积极参与者是指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
XX参加传销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XX相关法律可参考:X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XX《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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