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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办理。出生证明可以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一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配合。假如想把孩子放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户口时,手续会比较复杂。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目前我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了准生证,改为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在当事人所在地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者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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