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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资料(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具体咨询当事人就业地的社保部门,...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3、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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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为:1、身份证、户籍簿;2、毕业(毕业)证书(证书),具有专业技术、专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3、两英寸近期免冠证书照片;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书;5。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者私营非企业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者注销证明。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业优惠证》未上缴的,应将原件上缴。
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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