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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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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现在个人所得税扣多少,。一、现在个人所得税扣多少 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3、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4、举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示例:新税制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
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下同)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persoali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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