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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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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子女的程序是: 首先,需要与孩子的父亲协商,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10岁以上,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18岁以上,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机构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更名。 一方无权改变孩子的姓名,户籍机构也不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户籍管理机构强制另一方办理,户籍管理机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管理机构。
首先孩子出生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多数随父姓,因为这时候夫妻关系正常,可以很好的协商,所以一般没有问题。 而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没有明确条文,户籍管理规定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如何如何,没有细化离婚的问题。目前我见过的实例(仅限未成年人),如果只是改名不是改姓,那么不用对方同意也可以办。如果是改姓,如果没有对方同意,大部分可能被判决改回来。而且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但是如果确实改姓对孩子有利(比如有的农村观念问题,孩子在当地生活最好用当地村的主姓),那么才会维持改名。 如果协议书有此条款,可以作为自愿的依据。
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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