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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残疾)1、医疗费 (医院的正式发票);2、误工费(未超过60周岁):按住院时间、医嘱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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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规,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当事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当事交管部门出面调解; 若调解无效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清清只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需调解或法院裁决的,赔偿是有依据的。 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 (1)、丧葬补偿: 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3)、抚(赡)养费补偿: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按20年计算。 但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被赡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说明:被扶(赡)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赡)养人还有其他扶(赡)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赡)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抚慰金: 这个没有文件规定。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5)、抢救治疗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4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述赔偿金额根据事故责任来确定应当承担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10.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户籍在农村的受害人,如果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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