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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应该怎么行使

2021-08-13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夫妻双方也应该按照协商的结果探望孩子。按时探望孩子,也是对离婚后的孩子的一种补偿,离婚对孩子的创伤是非常大的,也只能通过探望来降低对孩子的伤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剥夺探望权也是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维权,拿回孩子的探望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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