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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受害人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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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死者的户籍性质问题以及肇事车辆三责险的投保金额问题。综合考虑。如果说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死者系城镇户口且医疗费巨大,则司机额外支付15万元一点不过分。如果肇事车辆全保且三责险金额30万以上,事故责任不大,则理赔款完全可由保险公司赔偿,上述15万额外费用就有点过分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提问者把案情详述清除,!
车祸赔偿金计算方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件人或农村居民纯收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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