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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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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2、变道车已经完成变道随后追尾的,后车负全部责任。
一般追尾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后车司机在行车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前车动向,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本案中道路为三车道,小车司机行驶的是中间车道,调头的话要连续变道,到达最左边车道后再调头,但半夜时间,估计小车司机不会严格按程序操作,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但无论如何,小车不会承担全部责任,甚至承担主要责任都比较勉强,毕竟是追尾事故。以上是本人分析,具体责任划分交警要根据现场物证、痕迹、双方口供、监控都综合认定。因本案一死一重伤,实践中不排除交警为平息事端,加重小车司机及保险公司的责任。
若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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