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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以下一种以上方式进行。(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3)除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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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下列个人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 (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法院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 2、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在实践中有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面,即没有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债权保全提出异议的权利。 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鉴于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的特点,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3、对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第三人申辩与债务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与债权人保全申请所述债务范围不相同,并经审查属实,视为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4、裁定的执行。第三人在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财物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所执行的财物或价款提存。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证明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并且债权人知情的话,婚后债务也可能被认为是个人债务。另外即使夫妻之间有约定,一般婚后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有可能承担债务方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其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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