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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要写的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而不是离婚协议。一、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姓名,...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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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非婚生女***现年*周岁,由*扶养,由*承担扶养费,扶养费给付方式。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分割;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民政局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民政局登记后生效。 年月日
如果你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结婚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但是如果你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你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不过我还是说一句,如果你们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那么久不存在什么离婚不离婚,也就是个同居关系,你们自行解除就行,你只能要求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无结婚证,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且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如果结婚登记已经办理,但当事人有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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