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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要看具体情况,以下为例: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没有批准不能探视。 《刑法》第二...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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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嫌疑人被羁押后,一般是在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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