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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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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负有审核义务,其应当在签约前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若其疏于审核或签约时就知道房屋属于两个人共有,仍旧与其中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双倍返还定金不会支持。 二、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上讲的无权处分,妻子有权处分房子一半的份额,但不能处理其丈夫的份额,现其丈夫明确提出异议,因此涉及另一半的份额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建议协商处理此事,要求返还定金,若买方还有其他损失,也可提出要求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房产分割的原则 如果房产约定为按份共有,则可按份分割。但如前所述,房产通常不约定份额而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房产分割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产按照有权分割的权利人数进行均分,如果有些权利人对房产的贡献度较大,可以多分,分割房产时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 分割原则中的均分,就不再累述。这里需要重点分析的是,贡献度,贡献度的因素在分割中很重要,而且贡献度通常会体现在出资比例上。比如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时,未出资方的份额,上海法院一般掌握至10%到30%,而绝非等分。 分割时,同样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比如父母与子女仅仅有一套房产,如果是子女要求分割,案件通常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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