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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转移手续办理手续:1、发行人员调整文件2、进行学历鉴定3、详细填写《广州市人才引进报告》,由受理人员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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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员应持身份证和《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申请收件回执》(或《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申请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本人和随迁人员的户籍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区公安局认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详见《准予迁入证明申请窗口清单》,见附件)。相关细则和办理流程可登录广州金盾。
1、携带办理需要资料1-3项到人才市场办理借出集体户口卡原件后办理《户口迁移证》。 2、携带以上所述的相关资料原件到迁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条件: 1、在职人员要求达到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已取得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需有中级职称,学历均为统分统招学历。 2、应届毕业生由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我处可直接申请接收入户广州,解决户口及档案问题。
不可以:应以当事人“报到证”上的地址为准,进行落户,符合广州的户口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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