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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对旅游者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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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旅行者维权须在法定期限。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所谓依法维护权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否则,游客的合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亦难以得到维护。部门规章《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旅游合同结束之日”应该是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期间结束之日。该旅游合同结束日即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期间结束之日。规章之所以规定投诉期限,其目的是在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时查明事实,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诉讼维权也受一年诉讼时效限制。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除可以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外,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旅游者直接起诉旅游经营者,同样存在1年的诉讼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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