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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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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水平分为1~10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立障碍。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或无生活自立障碍。5、5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重大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6、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7、7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8、8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9、9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称为劳动力认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力鉴定-员工工作和职业病障碍等级(GB/T16180-2014),共分为10个等级。符合残疾标准的一级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力的五级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力。标准对故障状况的等级,由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程度、特殊障碍引起的心理障碍和生活质量损失确定。工作障碍鉴定是根据国家标准劳动力鉴定-员工工作障碍和职业病障碍等级等级进行的。残疾等级鉴定是确定残疾待遇和配置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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