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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户籍不在武汉的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果缴存职工的户口是本市的,需要等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两年内重新就业的,可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用途一: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在使用公积金购房时,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期间没有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减轻一部分购房压力。用途二:父母给子女购房别忘了公积金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武汉父母子女之间代际使用住房公积金,目前仅限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父母子女共同还贷或者家庭成员代际使用公积金的问题,目前武汉暂未执行。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武汉公积金业务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并持续攀升,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现,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家庭成员间代际使用公积金将进一步加剧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态势。二是有的家庭成员已通过提取或贷款等方式使用过公积金,再推行家庭成员间代际使用将不利于发挥公积金"互助互济"的属性,不利于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惠面。据介绍,一旦武汉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状况缓解后,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会考虑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适时推出父母和子女间住房公积金的打通使用,帮助对方偿还贷款,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用途三: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使用如果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本人或是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注意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内,以前申请过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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