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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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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医疗保险的条件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③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院校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④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员。
办理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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