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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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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商业土地使用法定年限是40年,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一般会届满自动续期,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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