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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同居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个人所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孩子抚养问题请看下面的条文...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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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根据赠与关系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到协议,共有的房地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损失价值,则应分割实物;如果价值难以分割或因分割而损失,则应分割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格。共有人分割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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