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看损失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137人已浏览
6,6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