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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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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可以看: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人身损害精神赔偿金的情况如下:第一个自然人因以下人格权利而被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侮辱、诽谤、贬值、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根据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和遗体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孩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列出配偶,父母和孩子没有原告的配偶,父母和孩子可以由其他近亲提起诉讼,列出其他近亲为原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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