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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包括以下几种: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下面就根据过错的不同分情况具体为大家阐释...
民政局无义务告知对方的违法经历。你们现在是已经协商离婚了吗?为什么离婚呢?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家暴等行为呢?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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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概念是婚姻一方因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有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出离婚赔偿的,二审期间提出。 当事人协商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离婚赔偿的,今后不能起诉离婚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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