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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跟医院协商说明情况,看能不能改名字。如果行不通,您可以自行再去医院检查一遍旧伤情,做一个检查说明。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有没有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不能认定工伤,就只能申请伤残鉴定,走人损路线。人损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老板是什么态度?如果老板赔偿态度好也可以不做鉴定直接协议解决。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则需要做鉴定,鉴定结果中会鉴定相应的误工期,如果是工伤的话可能则是停工留薪。
你首先要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属于国家认可的工伤,才具备法律保障!社保局才会安排下一步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工伤鉴定标准》#11,九级伤残第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至于医疗期需要多长时间这需要听取医院的意见。
劳动者工伤换脊椎一节,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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