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的期限。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鉴定。2、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尸检申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