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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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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 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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