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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痛惜,我还痛惜,这么好的人进了传销,什么都变了,进了南派的传销,变得不是以前那个人了,这比北派的更可怕。但有什么办法,自己犯的错就要承担,...
罪名是由检察院定的,如果情况属实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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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一)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节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二)持械抢劫的,重处20%; (三)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五)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六)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七)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八)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1、传销组织抢劫的,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还会被数罪并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也是没事的,只要你不跟着上面的人打压下面的,配合他们去抢新人,就一点事没有的。如果你把新人叫过来了,还配合着一起抢,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那就应该判,法律就是这样无情的,如果都讲情,中国还需要法律不?我看也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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