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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性债权转让

2022-06-17
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放贷收息是运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益因而,由贷款而构成的债权及其他权益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答应,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则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答应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历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答应证》,对不具备法人资历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停业答应证》未获得答应证者,一概不得运营金融业务《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19条规则,“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贷款通则》第21条规则,“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运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答应证》或《金融机构停业答应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上述规则均明白指出,贷款等金融业务只能由具有特许资历的金融机构来运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该受让方因不具有金融业务资历,违背了国度的法律的强迫性规则,而招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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