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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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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教育局属于行政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并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教育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在路政法律关系中,路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路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路政管理权、处罚权等;二是路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2、在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路政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表现在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就需要承担义务。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生效后,路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履行处罚决定。同时,在路政法律关系中,路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也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如:路政管理权。1路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续-1)1.2路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路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路政管理机构,它具有行政职权并实施路政管理;另一方面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服从路政管理义务的路政管理相对人,在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一般称之为当事人。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路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路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1、路政管理机构;2、公民;3、法人;4、其他组织;5、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1路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续-2)1.3路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路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路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路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和行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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