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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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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分析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1、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3、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在庭审阶段申请鉴定人出庭,借助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而不是待法院判决后,结果对己方不利才想到重新鉴定,毕竟重新鉴定的决定权在法院,如果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那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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