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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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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这起事故是双方中的任意一方的某些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他是主要的负责人。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一方或者是双方醉酒驾驶,熬夜驾驶等等。事故产生是由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换一句话说,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双方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而是由一些自然灾害,比如说恶劣的天气,狂风暴雨,大雪,干旱等造成的,这样需要视情况而定,来判断谁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果原则 如果在开车驾驶过程中,由于某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原因而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这些人毕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必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我们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一个认定。 3、路权原则 如果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专用道,那么很明显他就违反了路权原则,他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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