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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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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 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4、派出所审核办理。综上所述,居民在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身份证,尽量要丢失。即便是身份证丢了,也不要惊慌,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尽快持户口簿及补办证明和申请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补办手续,如果资料审核通过的话,最慢一个月,新的身份证也能拿到手。这时,旧的身份证就失去了效力,他人拿到也不能使用。
临时身份证办理可以家人代为办理,但是前提是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公民已申领过二代证的,在外期间不慎丢失身份证,无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补办的,可委托其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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