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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申请法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
一场诉讼官司是一个合议庭,是不同的法官再审理,如果都是一个人,怎么纠正错误。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不能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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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有权在开庭前传唤当事人做问话笔录,即使在外地也应当配合法官,尽量回来接受问话。 2、法官对当事人问话,叫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因为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 3、向当事人问话,同时还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罢争。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人民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以下情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开庭,但法院会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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